便民服務 > 電腦語音查詢系統
2019/11/28 下午 03:37:00按3
建物第一次登記--請按4
權利書狀補給登記--請按5
姓名住所變更登記--請按6
繼承登記--請按7
管理人登記--請按8
更名登記--請按9
住址變更登記--請按10
書
便民服務 > 為民服務白皮書
2020/6/15 上午 09:33:00發狀。
各項謄本核發。
各項規費收取。
地籍資料倉庫管理。
地籍資料電子處理暨統計。
地籍清理及未辦
繼承登記業務。
土地登記、複丈、地價、地用電腦作業系統及資料庫管理維護。
人事業務。
第二課
便民服務 > 收費標準 > 規費之罰鍰 > 規費之罰鍰
申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者,每逾一個月應納登記費一倍之罰鍰,以納至二十倍為限。
(三)
繼承登記應自
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,聲請逾期者,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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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民服務 > 未辦繼承專區 > 未辦繼承公告
2020/4/7 下午 02: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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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
依據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,請
繼承人依限申辦下列遺產之
繼承登記。
公告事項
被
繼承人姓名及不動產標示。
公告期間:每
便民服務 > 未辦繼承專區 > 未辦理繼承登記名冊
2020/6/15 上午 09:36:00為確保所
繼承之遺產免被政府標售,以保障己身財產權益,請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證明文件,儘速申辦
繼承登記。如有申辦
繼承登記之問題,請逕洽本所服務台詢問。
請用滑鼠按此查詢歷年列冊管理資料
請用滑鼠按此查詢逾期未辦
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公告清冊
請用滑鼠按此查詢申辦
繼承登記之流程及應備文件
2020/6/15 上午 09:36:00
便民服務 > 未辦繼承專區 > 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
2019/3/7 下午 01:55:00 依據土地法規定,土地或建物自
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
繼承登記者,經查明後應公告
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,逾期仍未申請者,由縣市政府列冊管理,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;逾期仍未辦理者,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,所得價款如
繼承人未於十年內申請提領者,將歸屬國庫。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不動產遭到標售,相關
繼承人應儘速申請辦理
繼承登記,以避免權利受損。
2019/3/7 下午 01:55:00
民意交流 > 留言版 > 請教遺囑的問題
2020/7/13 上午 09:37:00林永祥您好,想請教一下,有一塊土地由ABCD公同共有全部(因辦理
繼承登記時
繼承人談不攏),現在A可否立遺囑,將該公同共有狀態的土地「遺贈」給E(E是第三人,不是
繼承人)呢?謝謝
99kokomer17@gmail.com1742020/7/13 09:37:332020/7/3 上午 09:14:53163.29.192.86林先生您好,台端於本所留言板所提事項,茲答覆如下:
一、有關台端所提,公同共有土地之共有人可否